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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网络营销直播形式时间:2020-03-13来源:网络营销直播形式
鉴于网络营销直播特点,主要是两种形式,即带有销售形式和不带有销售形式。
1、带有销售形式是指直播营销同时具有宣传、推广、销售、结款、发货的完整销售业态。此种模式下,营销直播者更接近于商品的代理经营者。此时,作为经营者的营销直播者需要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商事主体资格。如果营销涉及的商品需要销售行政许可,其也应当具有对应行政许可资质。
2、不带有销售形式是指网络营销只是宣传推广,宣传推广的商品销售是单独渠道进行的,或者是销售渠道通过在直播页面加载销售链接来跳转完成销售、结款、发货和售后服务。此时,营销直播者仅仅是推销者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广告发布者角色,因为,不具有销售的推广其本身就是商业广告,其行为本身也不构成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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